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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09〕46号 办理结果:B 对市第十一届人大会议 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王美兰、祝桂荣、胡晓敏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焦作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由于我市人大没有立法权,因此我市不能出台《焦作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我市的《焦作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于 三、经了解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对《焦作市物业管理办法》进行征求意见,经过一定程序后,可能会于近期出台。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褚海林 联系电话:2925525 邮 编:4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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