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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答复

2012-02-01 08:30|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0953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229号提案的答复

 

尹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旧城改造政策加快老城开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近几年来旧城改造简要情况

2002年开始,为改善老居民区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我市不断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先后组织完成拆迁126万平方米的房屋,拆迁居民2.1万余户,累计完成投资22.5亿元,竣工面积262.8万平方米,安置3.2万余户,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改善。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城中村和城郊村等的改造力度,我市紧紧抓住大好机遇,积极组织开展了老工矿企业危旧住房、城中村、老煤炭工业基地棚户区等的改造工作,成立了领导组织,制定了规划方案,出台了优惠政策。截止目前,我市已先后批准90多家企业,利用企业剩余土地或对原有老家属院进行改造,共建成住房面积150万平方米;先后对9个城中村开始进行改造,投入4.7亿元资金,改造面积达24.88万平方米,其它城中村改造正在逐步推进;2008年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56万平方米,可提供7178套房屋。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改造任务艰巨,数量大。经调查统计,我市棚户区住宅面积为80.45万平方米,城中村住宅总面积为796.16万平方米,根据改造规划,20092011年需整治及改造棚户区和城中村面积296.23万平方米,建设住房265.52万平方米,任务很重,时间很紧。但市里没有成立统一的领导管理组织,整个改造工作也缺乏统一规划,统一协调,有时各相关部门间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确。

(二)毛地拍挂工作进行不下去。如现在城中村项目土地手续仍要求提供不少于80%的拆迁安置协议,也就是讲必须先拆迁。而在前期阶段,没有土地手续拆迁许可证发不下来,并且最主要的是土地使用者(拆迁主体)现阶段根本无法确定。

(三)优惠政策还不够。特别是在税费、土地等各项支持政策上落实力度不够。如城中村现有建筑容积率多数在0.6以上,按安置住房价格(1800元每平方米)安置,仅安置费用每亩地在72万,成本很高,相对应表明政策优惠幅度小无足够的吸引力;即使新城区与城中村改造取得土地费用相同,由于拆迁时间的不好把握,因此开发商宁愿参加净地的招拍挂而不愿参与城中村拆迁改造。

(四)拆迁工作艰难。拆迁主体力量弱,补偿标准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府在旧城改造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健全指挥系统与“一把手”责任制,形成自上而下、相互衔接、政令畅通、运转有序的运行网络。二是发挥规划龙头作用,城市规划部门应预先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编制实施成片综合改造工作,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率,严格控制零星改造行为。三是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解决旧城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让开发商和广大群众了解旧城改造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双方参与的积极性。

(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 一是落实在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手续简化等方面和优惠措施,制定更加让利于群众的改造拆迁补偿办法,另外明确强制措施实施的手段和前提。二是加大拆迁户安置用房的建设力度,具备一定条件(资金充足)的,按照“先建后拆”、“先安置再建设”的方式,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减少拆迁阻力。三是对于建筑密度高、人群密度大的项目,要相应提高规划容积。

(三)积极开展城市棚户区和危旧住房、城中村改造。今年,省财政共安排2亿元资金实施以奖代补,目前已有1亿元按城市棚户区改造面积、城中村拆迁面积和廉租房建设任务进行了预分配。我市要抓住大好时机,抓紧确定项目,拟定改造方案,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建议可将我市棚户区、危旧住房、城中村改造工作与南水北调拆迁安置工程结合,以争取省奖励资金,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09年7月27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褚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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