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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赛纳溪谷住宅小区实行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

2012-02-01 08:30|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019

 

关于对赛纳溪谷住宅小区实行协议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

 

焦作锦隆建开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赛纳溪谷小区邀请招投标情况的报告收悉。鉴于投标截止时间已过,投标单位只有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赛纳溪谷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你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将《合同》在10日内到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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