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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10〕43号 办理结果:A 对市第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田顺志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焦作贝格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区实施棚户区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6月20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办事处、相关工矿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召开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正式成立了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和棚户区改造优惠配套政策,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辖区人民政府为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矿棚户区改造在辖区政府领导下由相关企业实施,并对全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 按照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定义和有关要求,焦作贝格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区现已初步列入我市2010年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目前山阳区政府正组织做好项目前期详细调查,制定控制性规划工作,下一步区政府还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由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此区域改造。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褚海林 联系电话:2925525 邮 编:4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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