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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2012-02-01 08:31|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0〕49号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赵玉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商品房非法预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建设部131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把好商品房预售准入关,对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要件不全的、投入建设的资金达不到要求的、形象进度不过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同时,我们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内所有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和楼盘名称我们都及时在焦作房地产网上予以公示,公众可以随时上网查询防止出现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9年以来,我局对全市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专项整顿,对15家违规售房的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2家情节严重的企业在《焦作日报》上进行了公开曝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去年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2010年4月22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焦作市房管局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30日组织市区内有在建商品住房项目的36家房地开发企业召开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动员大会,对今年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这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主要是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培育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专项整顿的范围是2009年以来所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这次活动重点整顿和规范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预(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开盘,不能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的;未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炒卖房号、雇佣人员炒作房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等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目前该项活动正在进行企业自查。在市场整顿和规范过程中市房管局及时在焦作日报、焦作房地产网等媒体披露整顿情况。对好的典型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明显违规违章开发企业要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褚海林

联系电话:2925525            邮  编: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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