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房文〔2010〕119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企业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各房地产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充分发挥优秀房地产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企业评选活动。现将《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企业评选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企业评选实施方案 2.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表 3.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审批表 4.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评估机构审批表 5.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企业 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房地产市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充分调动房地产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市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和在百姓心目中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选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备案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和通过本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 评选标准: 1.2010年度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大;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销售面积和销售收入业绩突出。 2.开发建设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各类人员符合资质要求。 3.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好,工程合格率达100%。 4.销售行为规范。不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不够不足、合同欺诈和消费者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销)售时,按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布房源及套房价格。 5.按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率达100%、无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承购人不能正常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行为。 6.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各项税费,没有偷漏税行为。 7.安全施工、规范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8.积极参加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各类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获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好评。 申报材料: 1.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表; 2.企业简介及主要经营业绩(20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各类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2010年开工、在建及竣工项目一览表(附项目开发手续、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5.2010年年度统计报表; 6.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 7.上年及当年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慈善捐赠的证明材料(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8.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二)优秀物业管理企业 评选标准: 1.确立了鲜明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针; 2.制定了各项服务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3.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管理、服务人员在服务场所进行了公示; 4.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较好,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事件; 5.未发现乱收费、多收费和乱摊费的行为; 6.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 7.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8.业主满意度高,无因物业管理企业自身问题而引起业主上访的; 9.企业没有在新闻媒体上因服务质量被曝光的行为 ; 10.在房管部门没有不良行为档案记录。 申报材料: 1.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审批表; 2.企业简介及主要经营业绩(20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提供一份物业服务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优秀房地产中介企业 1.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 评选标准: (1)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出具的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2)经营业绩突出,企业年标的额3亿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 (3)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无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估价业务、迎合委托方要求高估低评的现象; (4)机构资质核准手续齐全,各类人员符合资质核准规定的要求; (5)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投诉; (6)签订并严格履行《河南省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自律公约》,业内信用良好; (7)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和省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8)在业务质量控制、企业文化建设、开拓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 申报材料: (1)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审批表; (2)企业简介及主要经营业绩(20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按资质要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提交一份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 (5)2010年度完税证明。 2.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 评选标准: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书; (2)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三年以上,经营业绩突出。2010年度经营收入在15万元以上、按规定交纳税费; (3)机构资质备案手续齐全,各类人员符合资质备案规定的要求; (4)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5)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省房地产估价师和经纪人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守法、诚信经营,无欺诈投诉、媒体曝光等现象及其他不良行为发生。 申报材料: (1)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审批表; (2)企业简介及主要经营业绩(20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按资质要求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 (4)提交一份2010年度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书面合同书; (5)2010年度完税证明。 四、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定后推荐上报。 五、评选程序 1.参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于2011年1月5日前报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市中心城区企业自行上报。 2.主管部门推荐。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于2011年1月7日前将推荐的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优秀物业管理企业、优秀房地产中介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评定。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名单,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查验,并在市媒体或行业网站上公示,最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审定。 4.对获奖企业颁奖。对最终审定的优秀房地产企业,在全市房产管理系统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授予“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企业”奖牌,并向社会公布。 六、评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张志超副局长任组长,武志勇、郜延军副助调任副组长,成员为:刘亚利、冯尚慧、贺东升。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贺东升任办公室主任。 七、评选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是为规范我市房地产行业行为、创建诚信企业,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参评企业要高度重视,周密筹划,抓好落实。 2.各参评房地产企业要实事求是地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 3.此次评选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评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查参评企业申报的资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4.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齐全,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八、联系方式 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焦作市民主中路82号;邮编:454000;联系电话:2925666;传真:2925666。 联系人:刘 鹏(开发企业) 电话:2910673 王进才(物业企业) 电话:2925526 常 亮(中介企业) 电话:2925666 附件2 2010年度焦作市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表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