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 |
适老化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关于印发《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2-02 08:31|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112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住建部新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让社会公众了解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和房屋租赁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按照豫建房管[2010]2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焦作市中心城区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2.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宣传周

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通过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房屋出租的立法精神、对租赁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原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及其他各项规定。使广大市民熟悉和了解房屋租赁的基本知识,自觉服从职能部门管理,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规范房屋租赁行为,营造和谐租赁氛围

时间:201122127

三、活动组织领导

为加强宣传活动的领导,成立焦作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活动宣传周领导小组,张志超副局长任组长,郜延军副助调任副组长,成员为:刘亚利、贺东升、冯尚慧、边永光、王毅、安海平、赵贵明、李刚星。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刘亚利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

(一)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主要以三种形式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一是在局门户网站、焦作房信网站公布住建部新颁布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二是在焦作日报刊登《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答记者问;三是在焦作电视台综合频道连续五天以字幕滚动的形式宣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

(二)悬挂宣传横幅。在局属单位大门前、登记备案的租赁单位(户)门店前、备案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小区大门前悬挂宣传横幅。

(三)启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集中2天时间,由局监察大队利用宣传车在市中心城区重点区段和人员活动较多的地点就住建部新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巡回宣传。

(四)现场组织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利用1天的时间,在市东方红广场现场组织局属单位、登记备案的租赁单位(户)相关人员,主要通过展板、气球、彩球柱、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社会群众现场宣传房屋租赁立法精神、租赁原则、租赁登记备案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并在现场开展维护群众权益活动,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限期办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活动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按照局制定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宣传活动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条幅、展板、气球、彩球柱的制作要冠以河南省住建厅主办、XX市、县(市)XX局承办字样。

(三)局办公室要积极与市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和沟通,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中心城区活动的模式,积极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于201135日前将本辖区开展宣传活动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