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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11〕36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在商品房预售中实行网上签约和 联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工作,提高房产社会服务效率,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国家统计局《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省住建厅《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豫建房管〔2010〕25号)等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决定从 一、实行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的范围 焦作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商品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预售行为,均纳入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管理的范围。 二、进行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的准备事项 (一)确定楼盘管理员。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预售业务量,从熟悉商品房预售业务并经过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业务培训的人员中,确定本单位楼盘管理员若干名。 (二)业务申请。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地产交易所预售备案科提交《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业务申请表》(表样见附件)。 (三)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根据我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系统运行管理的现状,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工作由焦作房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保障和网络支持。经批准开展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焦作房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由其组织技术人员为有关企业做好系统配置,开通业务数据网上交换通道,对有关楼盘管理员进行业务授权,并提供软件安装、应用咨询、后期维护、技术指导等有关服务,保障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业务的正常办理。 三、操作方法与步骤 (一)建立预售楼盘基础信息。楼盘管理员登陆焦作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系统,根据需要预售的商品房楼盘的具体情况,建立预售楼盘完整的基础信息,在线提交市房地产交易所预售备案科审核。 (二)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楼盘管理员根据预售情况,适时登陆焦作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系统,与商品房买受人进行网上签约,在线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内容。经买卖双方对合同内容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楼盘管理员协助买受人自行设置合同签约情况查询密码,完成网上签约,并及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由双方签字、盖章,予以书面确认。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楼盘管理员将网上签订的电子合同在线提交市房地产交易所预售备案科,并将双方签字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适时报送市房地产交易所楼盘管理科。经审核,电子合同与文本合同内容一致,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楼盘管理员在线提交电子合同后,应告知买受人,可以登陆焦作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zfdcxxw.cn),在合同签约查询窗口,输入合同编号和查询密码,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二)本通知下发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已经签约预售但尚未办理备案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 (三) (四)从 (五)在实行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过程中,房地产交易所、房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保障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工作有序进行。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有关单位反映,以便协调解决。其中,业务衔接方面的问题,请与市房地产交易所预售备案科耿艳青联系(电话:3568575);软件应用、网络通道等技术问题,请与焦作房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雪梅联系(电话:2913085)。 此通知。 附件: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业务申请表 附件 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和联机备案业务 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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