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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星级平安物业小区”的实施意见

2012-02-02 08:32|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1111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创建“星级平安物业小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维护物业小区及周边治安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市房产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 的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为平台,将平安创建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和民心工程,广泛开展一系列的创建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业主安居乐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市所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形成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安创优工作机制,确保创建覆盖率达100%;完善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体系,使我市所有小区达到创建的要求,小区刑事、治安案件少发或不发,最大限度地杜绝灾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小区绿化管护到位,环境整洁优美,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各项服务快捷、方便、优质。

四、工作设施

(一)规范创建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专门机构负责“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目标、实施计划和创建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奖励激励机制,以“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的创建活动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内部管理,推动整个行业的平安创建工作。按照“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细化创建工作内容。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值班室服务规范,职责明确,管理严格有序。经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同意,建设并完善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主要包括远红外周界报警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门禁对讲系统,实现技防、物防和人防紧密结合。对安全防范设施、消防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养护,检查情况有记录,电梯(含全自动升降电梯)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完好,并有专人检查管理,积极防范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反映,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确保设施完好。

(三)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物业管理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体系,推动安全防范综合措施的落实。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综治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配合所在地综治、公安部门对住宅小区内的不安定因素进行重点防范;积极配合所在地社居委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增强全员服务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规范自身服务行为的约束机制,为业主和服务对象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把从事物业管理安全防范队伍的新队员进入关、班组长选拔关、人员培训关,以“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为标准,不断提高保安素质。

(五)加大创建投入的力度。各物业管理小区要理顺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投入,营造安全放心的小区环境。

五、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小区是社会的基础,是人们生活基本区域,良好的治安状况是小区居民正常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文明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要充分认识创安全是第一要素,稳定是第一环境,安全与稳定就是品牌,就是效益。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在创建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要建立起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和责任联动机制。建立每日一小查,每周一大查,每月一彻查制度。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单位建议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创建单位要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广泛利用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将星级平安物业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按照市、区创建要求,如期全面达标。

 

附件:焦作市“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焦作市“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标准

 

为推进“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各物业小区的创建工作成效,特制定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标准

“星级平安物业小区”考评共分为10个方面,实行百分考核。

(一)物业管理主体合法,人员配备符合要求(10分)

1.小区物业管理具有正式主管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公司、社区居委),并接受主管单位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2分)。

2.物业管理人员配备足额,能满足小区24小时值班的需要,设有经理或业务主管、秩序管理员等岗位(2分)。

3.应聘的物业管理人员条件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主管单位应在录用前向属地派出所提出审核申请,确保录用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2分)。

4.小区物业有相应的办公用房和必备的办公设施,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且具有可操作性(2分)。

5.物业主管部门应对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小区管理的职责范围(2分)。

(二)依法产生业主组织,充分履行职责义务(6分)

1.对符合焦作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小区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1分)。

2.业主委员会应按照焦作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1分)。

3.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1分)。

4.小区业主应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缴纳物管费用,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达90%以上(3分)。

(三)安全防范设施到位,日常管理运作规范(10分)

1.小区视频监控、周界红外、电子巡更等系统运作正常(3分)。

2.技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情况及时处置或报警(3分)。

3.建立技防设施和其它安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等制度,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分)。

4.公共照明设施完备,故障得到及时检修(2分)。

(四)预防措施得到加强,各类案件有效防范(25分)

1.设立法制宣传专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通报小区案发情况(3分)。

2.有保安专业队伍,人员经派出所审核,符合相关要求。保安必须经过主管单位培训,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实行24小时巡查,建立交接班制度,有巡逻、交接班记录(3分)。

3.小区主入口安装平移式(或伸缩式、道闸式)电动门,24小时有值班人员看守,(2分)。

4.对外来车辆、访客主动问询,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大件物品实行登记管理(2分)。

5.配合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区出租房屋登记,登记率达95%以上(5分)。

6.没有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火灾伤亡事故,无因责任在物业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上访事件(10分)。

(五)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10分)

1.有预防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遇有意外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2分)。

2.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安人员懂防火措施、会报火警和使用消防器材(2分)。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并作好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组织修复(2分)。

4.建立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对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2分)。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2分)。

(六)绿化景观布局合理,养护管理措施完善(6分)

1.保持小区环境优美,绿地、花草、树木、雕塑等设施保护完好,无在树木上扎铁丝、拉绳、晾晒衣物等现象,无种植蔬菜及其它作物(3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小区绿化生长良好,无枯枝死树(3分)。

(七)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小区环境规范整洁(10分)

1.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清,无卫生死角,无随意乱涂、乱画、乱贴广告现象(3分)。

2.按计划开展消毒、灭鼠、灭虫等工作(2分)。

3.生活垃圾按规定放置(袋装化)楼门口指定地点或投入垃圾桶(2分)。

4.无乱搭乱建、破墙开店、随意占用公用设施及通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噪声扰民、新开懒汉炉、钢门窗制作加工点等违规行为(3分)。

(八)车辆进出建立登记,停放整齐管理有序(5分)

1.小区进出车辆服从保安的调度和管理,无影响小区车辆和居民通行的现象(2分)。

2.小区内交通标志设置明显,车辆停放有序(1分)。

3.小区业主应自觉交纳停车费并办理停车证。专业停车场由专人负责管理(1分)。

4.禁止非小区业主车辆在小区内停车过夜。无出租车(除特殊情况)驶入小区(1分)。

(九)便民服务措施齐全,居民群众有求必应(8分)

1.有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公开电话,自觉接受业主监督(2分)。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价目(2分)。

3.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维修工程质量合格(2分)。

4.在小区楼幢相应位置设立信报箱,便于信报投递(2分)。

(十)服务态度文明礼貌,定期回访业主满意(10分)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2分)。

2.建立公示栏,定期公布物业收费用和开支情况(2分)。

3.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2分)。

4.完善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台帐管理等制度(2分)。

5.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2分)。

二、考评方法

(一)考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房管局组织,物业管理科、政策督察科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评分为平时抽查暗访和年终考核两部分。

(三)“星级平安物业小区”的考评实行申报制,由小区自评申报,市房管局审定。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30

(四)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的可评定为五星级,9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四星级,85分以上的可评定为三星级。

三、表彰奖励

被评定为年度“星级平安物业小区”的,由市房管局进行命名表彰,授予奖牌,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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