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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11〕116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的通 知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的通知》(豫建住保(2011)2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切实掌握我市各县(市)区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决定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冯全义 副组长:宋太安、武修胜、张志超、武志勇、郜延军、常九德、乔战群。 成 员:安海平、贠清杰、边永光、靳克明、王 毅、冯尚慧、贺东升、张虎堂、孙以文、郭俊波。 机关各相关科室及局属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房改综合科,王海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督查主要内容 机关各相关科室及局属各相关单位对口督查11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督导各县(市、区)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重点是督查各项目建设进度、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资金拨付情况、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房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口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督查内容。对口督查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落实日常督查责任,每周应安排专人赴对口督查的县(市、区)现场核查项目进展情况。 (二)及时报告。对口督查责任单位每周四向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周督查情况。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对口督查指派单位督查情况汇报。 (三)严肃纪律。督查人员应实事求是反映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恪守廉政准则。 对口督查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为督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91—2927108。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分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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