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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目标考核工作的意见

2012-06-11 08:35|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219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2年目标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体系,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单位的工作实绩,增强责任意识,激发工作活力,充分调动积极性,确保2012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订本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房地产业政策,坚持“强化素质,重塑形象,科学管理,加快发展”的原则,以科学考评为导向,以效能监督为抓手,以提升全局执行力为目的,通过客观公正评价工作实绩,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兑现目标奖惩,强化激励措施,鼓舞发展干劲,为推动全局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考核范围及分类

考核范围为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县(市)区房管部门。根据单位性质和所担负的职责,划分为以下五类:

1.局机关科室(9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住宅建设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室、政策督察科、物业管理科、房改综合科。

2.局内设单位(1个):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

3.局属事业单位(3个):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监理所、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

4.局属企业(6个):焦东房管所、焦西房管所、居园中介公司、天乐测绘公司、房信网络科技公司、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县(市)区房管部门(11个):博爱县房产管理局、沁阳市房产管理中心、温县房产管理中心、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中站区房产管理中心、马村区房产管理局、解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三、分值设定与计分方法

目标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议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分值设定

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考核目标分为主要工作目标、其他工作目标、一票否决目标和局领导评价。其中,主要工作目标60分,其他工作目标20分,局领导评价20分,科室(单位)目标考核得分为以上三项目标实际得分之和。一票否决目标是参加计分考核的前提,原则上不纳入计分范围,但只要其中任意一项未完成,则取消科室(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县(市)区房管部门考核目标分为主要工作目标和局领导评价。其中,主要工作目标80分,局领导评价20分,部门目标考核得分为以上两项目标实际得分之和。

各科室、各部门各项目标的具体分值设定见附件,所列分值为各单项目标的基础分。

(二)计分方法

1.量化指标记分方法。量化指标完成100%,得基础分;超过100%,按超额比例加分,加分额不超过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0%;完成60%以上,不足100%,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60%以下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定性指标记分方法。定性指标按完成情况得分,分为四个层次:被局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优秀或先进格次,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10%;被局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完成格次,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00%;被局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基本完成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60%;被局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未完成格次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3.加分项目: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可适当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信息宣传每完成一篇国家级文稿加2分,每完成省、部文稿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在国家、省、市年度评比获奖的,每项次按853加分;获国家、省、市部门评先表彰的,每项次按531加分;局专项活动或工作评比获先进表彰的一次加1分。

4.扣分项目:受到有关部门批评和因工作不力丢掉荣誉的,每次扣5分。

5.因客观原因,没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经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项目可不扣分,按基础分计算分值。

四、考核方法

局目标办不定期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或组织抽查,做好目标监控工作,每季度分析目标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向全局通报。同时根据局每季度和半年的工作讲评安排部署情况,按照领导的讲话精神和日常工作思路调整,适时对全年目标责任进行调整、分解,并实施量化跟踪,做到日常考核的动态管理。

目标考核主要采取自查、抽查、主管科室认定、统计结论等方式进行,划分为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三个阶段。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检查局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全局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局写出自查总结报告。

2.集中考核。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目标考核。对量化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以各责任单位上报,有关科室考核,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对定性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的考核,由局机关相应业务科室根据分工按照考核认定情况提供各考核对象的得分。

局机关科室的集中考核由局考核组统一组织,局属企业经营性指标的考核由局企业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综合评定。由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评定,提出奖惩意见,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五、目标奖惩

1.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表彰、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根据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确定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考核名次和奖项。对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科室拟授予“先进科室”荣誉,局属单位按比例分别授予“焦作市房管局目标管理一等奖”和“焦作市房管局目标管理二等奖”,并颁发将匾,给予获奖单位一定的资金奖励。获得一等奖的单位,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每人1000元奖励;获得二等奖的单位,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每人900元奖励;有特殊贡献的,由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局党委研究,酌情予以加奖。对局属企业经营性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局属企业2012年经营目标考核办法》(焦房〔20124号)予以奖励,具体项目由局党委研究确定。

3.根据对县(市)区房管部门的综合评定,拟设置“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先进单位”、“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年终可依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4.对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在目标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局党委研究后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局成立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系统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长:冯全义

副组长:宋太安  武修胜  张志超

  员:王韶伟  孙以文  贺东升  张二虎  张虎堂

        闫庆江  郭俊波  冯尚慧  王海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韶伟同志兼任。

 

附件: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及县(市)区房管部门目标考核评分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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