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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12〕36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中心),解放区、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2012〕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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