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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3〕5号焦房文〔2012〕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焦作市第四批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房管、住房保障部门: 为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九部委第162号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焦政办〔2009〕9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基本原则,我中心制定了《焦作市第四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第四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3年1月17日 附件 焦作市第四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焦政办〔2009〕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优势,科学有序地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焦作市第四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参加分配的廉租住房房源 此次参加摇号的廉租住房共279套,分别是新园路璟都苑232套,中站廉租住房小区40套、民馨苑小区等7套。 二、廉租住房分配原则 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的原则是:首先满足2010年参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的目前仍符合条件的家庭,剩余房屋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在选房时优先照顾符合上述条件中的特殊保障家庭。 廉租住房分配顺序为:第一轮分配低保特殊保障家庭,第二轮分配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轮候家庭,第三轮分配低保一般家庭。 摇号选房按照廉租住房所建区域分二个区段进行。解放区、山阳区、高新区实物配租分配对象参加璟都苑等小区摇号选房。中站区实物配租分配对象参加中站区廉租住房小区摇号选房。 三、参加分配的廉租家庭条件 (一)低保廉租家庭成员中有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下肢一、二、三级严重残疾人员、重大疾病人员及70周岁以上老人情况之一的家庭为低保特殊保障家庭。 (二)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轮侯家庭,且经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再次复核,仍符合实物配租分配条件的。经个人提出申请,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低保一般家庭实物配租分配对象。 (四)焦政办(2009)99号文件第五条三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四、资格确定 (一)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符合低保资格及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轮候家庭实物配租分配对象的申请和资格认定。申请实物配租分配对象(含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轮候家庭)必须填写《焦作市廉租家庭申请保障方式调查表》并签字签章(指印)。 (二)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实物配租分配对象进行资格认定,特殊保障家庭个人详细情况汇总表必须经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盖章确认后,将特殊保障家庭名单在《焦作日报》上进行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我市低保实物配租特殊保障家庭。 (三)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确认符合实物配租分配条件的低保及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轮候家庭的个人详细信息分别录入计算机,在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网上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我市实物配租分配候选家庭,形成全市实物配租分配候选家庭。 (四)市房产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将待分配房的楼号和房号全部录入计算机,形成全市实物配租被选楼号和房号信息资料。 五、分配规则 (一)分配廉租住房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摇出低保特殊保障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按顺序号进行特殊保障家庭选房。 第二轮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轮候家庭,按当时轮候流水顺序号选房。 第三轮摇出低保一般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按顺序号进行低保一般家庭摇号选房。 (二)摇号选房原则上按所在地域安排实物配租。 (三)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其它廉租住房保障待遇。无故放弃选房的廉租住房家庭,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四)每个选房者只能一次摇号选房,对自已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再次摇号选择。 六、实施分配方法 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进行低保特殊保障家庭实物配租摇号选房、低保一般家庭实物配租选房顺序摇号。 各区分别派代表按市房产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选房,特殊保障家庭持身份证和低保证参加。 (一)确定为焦作市低保特殊保障家庭直接参与选房摇号。现场进行计算机摇号,摇出的顺序号即为所有低保特殊保障家庭的选房顺序号。低保特殊保障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并经公证处公证确认后,其所选房号直接从被选房号信息中删除,剩余房源全部进入下轮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选房程序。 (二)进行低保一般家庭实物配租选房顺序摇号。推选两名低保一般家庭代表按键,确定低保一般家庭实物配租的选房顺序号以及进入轮候家庭的范围。未入围的号码按流水顺序作为轮候家庭的顺序号。 第二轮进行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轮侯家庭按顺序号摇号选房、低保一般家庭实物配租按顺序摇号选房。 经摇号确定为低保一般家庭和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轮侯家庭的人员,在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的组织下,按市房产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到达摇号现场。摇号现场座位号即为其选房资格顺序号。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提前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一同到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书面授权书。低保一般家庭持身份证和低保证参加,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轮侯家庭持身份证参加。 (一)进行轮侯家庭实物配租工作。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轮侯家庭按轮候的顺序号摇号选房。经现场公证处公证确认后,其所选房号直接从候选房号信息中删除,剩余房源全部进入下轮低保一般保障家庭实物配租摇号程序。 (二)按上一轮摇号确定的选房入围资格顺序号,每个低保一般家庭代表依照顺序按键摇号选房,摇出实物配租房号。摇出的房号由实物配租家庭代表本人现场登记签名确认,摇号确定的实物配租房号结果由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公布。 七、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一)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实物配租摇号的组织工作,摇号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有关部门以及廉租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市公证机关对廉租住房分配的全过程予以公证。 (二)实物配租候选家庭必须按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摇号,届时不到者视为弃权。 (三)摇号前由市公证处对摇号的计算机进行清空查验,并对摇号候选家庭资料和备选房号信息进行审验,合格后导入计算机并签封。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签发《焦作市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须在《焦作市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五)已选定房屋的廉租住房家庭应与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焦作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放弃选房的廉租住房家庭,其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转为发放租赁补贴,且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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