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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焦房文〔2013〕16号焦房文〔2012〕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建立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对口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的通知》(豫建〔2013〕29号)文件的精神,为切实掌握我市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确保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圆满完成,决定继续建立和完善对口督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新平 副组长:宋太安、武修胜、张志超、郜延军、常九德、乔战群 成 员:安海平、贠清杰、靳克明、边永光、王 毅、冯尚慧、贺东升、张虎堂、孙以文、郭俊波、闫庆江 局属各相关单位及机关各相关科室为成员单位。 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房改综合科,王海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局属各相关单位及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对口督查六县五区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督导各县(市)区各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情况、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资金拨付情况、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房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等情况,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督查内容。对口督查工作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落实日常督查责任,明确一名副所长(科长)专职负责此项工作,每周应安排专人赴对口督查工作的县(市)区现场核查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检查续建项目进展及竣工情况、2013年项目开工及进度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按时报告。对口督查工作责任单位每周四向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周督查情况。督查报告应包含续建项目进展情况,竣工项目分配入住及闲置房情况,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个数、单体工程数及套数,未开工项目名称、单体工程数及套数,未开工原因及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对口督查工作指派单位督查情况汇报。 (三)严肃纪律。督查人员应实事求是反映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恪守廉政准则。 对口督查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为督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91—2927108。 电子信箱:jzfgjfgb@163.com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工作分工表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3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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