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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焦房文〔2013〕52号焦房文〔2012〕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对福润苑住宅小区实行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 焦作市厚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协议选聘一家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申请收悉。鉴于投标截止时间已过,投标单位只有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福润苑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你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将《合同》在10日内到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8月27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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