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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成立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职工体育健身协会的通知

2014-01-14 08:43|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焦房文〔201397焦房 文〔2012〕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成立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职工体育

健身协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推动全局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干部职工健康素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充实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内涵,有效构筑和谐房管,经研究决定,对原有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进行整合,成立“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职工体育健身协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组织

  长:宋太安

副会长:常九德

秘书长:王韶伟  孙以文

二、有关要求

1、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职工体育健身协会是自发性群众团体,局系统干部职工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报名参加协会,报名者联系协会秘书长。

2、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职工体育健身协会要根据协会章程要求,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桥梁纽带作用,有计划的组织会员开展不同项目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对内对外交流联谊,使全局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化、规范化。
    3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职工体育健身协会要在局统一领导下,以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自身健康为目标,认真加强自身建设,遵纪守法,建立健全协会活动制度,抓好日常的学习、训练,提高会员技能水平,利用我局现有的体育活动设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竞技活动,为推动房管系统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职工体育健身协会章程

 

   

20131128   

 

 

附件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职工体育健身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职工体育健身协会是焦作市房管系统干部职工自发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在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机关工会指导下,认真贯彻局党委关于开展职工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条:努力弘扬房管文化精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文化体育素质,为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文体水平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宣传和推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事业。

二、通过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丰富广大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全系统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三、组织会员参加专项业务学习、培训、交流文体信息和参加各种形式的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

四、组织代表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五、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接受局机关工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本协会全称“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职工体育健身协会”。

第六条:协会采取局工会指导,协会自我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局工会的职责是:确立协会组织机构,制定协会章程,安排主要活动,安排资金使用。

第八条 :协会的职责是:选举协会领导,组织协会活动,管理经费,完成局工会安排的任务,组织会员依法创收。

第九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秘书长若干人组成。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

第十条:会员代表会的职责: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职责。

1.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2.    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

1.    制定协会全年活动计划。

2.    审议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3.    增补协会理事会理事。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协会会员制,凡房管系统干部职工,承认本章程、自觉缴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均可参加本会。

第十三条:权利

1.    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待的权利。

2.    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    有权利对协会会费、经费等使用情况提出咨询。

第十四条: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遵守本会活动的各项规定,维护局荣誉。

3.    承担本会委任的各项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无故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为局工会经费拨款、会费收入、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协会组织开展的对外各项活动,可根据需求和实际收取一定的活动费用。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出。

第十九条: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支配,专人管理,经费使用必须由协会会长等三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对协会会员实行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协会会员在全国范围内或市、系统内举办的比赛中获得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依据主办单位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主办单位未做规定的,依据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的规定视协会性质、会员奖项或荣誉称号,由局机关工会确定奖励标准。

第二十二条:协会会员在焦作市房产管理局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奖项或荣誉称号的,按举办比赛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度制订年度活动计划。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修改权属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机关工会。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3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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