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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焦房文〔2014〕11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对金地·雕塑花城实行协议选聘物业 服务企业的批复 焦作金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协议选聘物业企业对金地·雕塑花城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的请示收悉。鉴于投标截止时间已过,投标单位只有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金地·雕塑花城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你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将《合同》在10日内到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2014年1月24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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