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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4〕39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焦作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及省文件精神,制定了《焦作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汇总表 2.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排查情况汇总表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4年4月24日 焦作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2014]7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通知》(豫建明电[2014]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集中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排查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强化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检查无死角,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三、检查内容 (一)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三)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城市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台账,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要将检查的情况、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检查排查,切实提高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县(市)区于2014年5月底前,将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及附表报市房产管理中心住宅建设科,联系电话:0391-2925675,邮箱:jzfbj@163.com。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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