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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焦房文〔2014〕63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直接”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直接”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直接”改革 工作方案 按照《焦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的意见》(焦审改组〔2014〕1号)和《焦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直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审改组〔2014〕5号)要求,按照合理归并、集中办理、充分授权、审管分离、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结合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便民、高效”的总要求,在市政府提出的“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的“三不增加”前提下,科学归并、合理调整局审批科室职能,建立“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个印章签批”的行政审批新机制,促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打造全省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市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设立《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 按照《焦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将现“焦作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改名为“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指导、管理和考核,局负责分中心的场所、设备、办公经费、业务运作和日常管理。具体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制作挂牌、统一硬件设施要求、统一政务公开规定、统一网络建设要求、统一窗口管理制度、统一服务动作模式、统一人员行为规范、统一组织考核评比。根据《焦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焦审改组〔2014〕8号)第三章“分中心工作职责”第六条第一款:“受理和承办本部门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和服务事项”的要求,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明确的市房产管理局4项行政审批事项、6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此两类统称为审批事项)和8项行政服务事项,房产分中心拟设35个窗口,局明确市房产分中心的主管领导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分中心的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运行经费由局统一协调保证。局房信网络公司负责全系统网上服务大厅与行业独立办证系统数据对接服务器日常维护和管理。市房产分中心于6月20日开始运行。 (二)全面梳理房产审批服务职能 1、严格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焦政〔2014〕1号)和《焦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直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审改组〔2014〕5号)》精神,梳理我局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类事项,澄清承担审批职能科室及局属机构的分布情况。 2、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压缩行政服务事项期限,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行政服务事项原则上为即办件,即来即办,禁止设定审批环节,不得审批或变相审批。审批工作时限和流程以局公布的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作业指导书为准。 (三)整合内设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审批职能 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局设立行政事项服务科(挂牌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工作人员6名。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等3项行政审批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4项行政服务类的办理;局房改综合科4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2项行政服务事项设在市房产分中心办理。其它科室不再承担审批职能,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将工作重心调整到加强服务和后续监管上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的前延后伸。 (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窗口集中办理 按照市行政服务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本着便民原则,局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分别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管理局窗口或市房产分中心窗口办理。 1、下列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7项):3项行政审批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房地产估价资质核准;4项行政服务事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前期物业管理中标结果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下列事项进驻市房产分中心窗口(11项):1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房屋权属登记(含抵押、转让、变更)及证书核发;6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廉租住房使用申请的审批、房屋测绘成果审核、登记资料对外利用、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审批、房屋部分产权过度为全部产权审批、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4项行政服务事项:核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注销、房改售房资金使用、协助查封与注销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备案。 (五)窗口设置及人员分配 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管理局窗口4个,进驻人员5人,首席代表办公室1个。配置办公桌5张、电脑5台、电话3部、档案柜5套。具体分配:首席代表1人、办公桌1张、电脑1台、电话1部、资料柜1套;预售窗口1个,办公桌1张、电脑1台、电话1部、资料柜1套,工作人员1名;中介窗口1个,办公桌1张、电脑1台、电话1部、资料柜1套,工作人员1名;物业窗口 1个,办公桌1张、电脑1台、资料柜1套,工作人员1名;房屋租赁窗口1个,办公桌1张、电脑1台、资料柜1套,工作人员1名。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长兼任审批授权首席代表,全权行使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类事项的最终签批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待集体研究后由首席代表按照集体研究的意见签批。 2、市房产分中心设置办事窗口35个,管理人员办公室2 个,办公室桌66张、电脑61台、电话23部,人员进驻65名。具体分配:档案查询窗口2个,办公桌3张、电脑2台、电话1部,工作人员2名;测绘审核窗口2个,办公桌4张、电脑4台、电话2部,工作人员4名;测绘受理窗口2个,办公桌3张、电脑3台、电话1部,工作人员3名;资金监管受理窗口2个,办公桌4张、电脑3台、电话1部,工作人员4名;收费窗口2个,办公桌2张、电脑2台、电话1部,工作人员2名;转移登记窗口6个,办公桌11张、电脑10台、电话4部,工作人员11人;初始登记窗口4个,办公桌7张、电脑7台、电话4部,工作人员7名;司法协助窗口2个,办公桌4张、电脑4台、电话2部,工作人员4名;抵押登记窗口6个,办公桌11张、电脑9台、电话2部,工作人员9名;预告登记窗口4个,办公桌9张、电脑10台、电话2部,工作人员11名;合同备案窗口2个,办公桌5张、电脑5台、电话1部,工作人员5名;咨询台1个,办公桌2张、电脑1台、电话1部,工作人员2名;房改窗口1个,办公桌1张、电脑1台、电话1部、资料柜1套,工作人员1名。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审批授权首席代表,全权行使市房产分中心行政审批类事项的最终签批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待集体研究后由首席代表按照集体研究的意见签批。 四、统一规范管理 (一)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刻制“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和“焦作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分别由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科长和市房产分中心常务副主任保管,经首席代表批准后用于审批类事项的办理,行政审批专用章于7月1日启用。同时,原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停止使用,限期收回封存。 (二)局所有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市房产分中心的审批服务工作人员需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标牌、统一培训,人员变更需经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同意。 (三)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局的 “双重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房产分中心分别负责大厅工作人员的确认登记、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局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派驻人员的选派调整、作业指导书的修改完善,支持、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及房产分中心工作。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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