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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4〕74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继续做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管(住建)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2014〕7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通知》(豫建明电〔2014〕3号)精神,我中心于4月24日印发了《焦作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目前,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已转入进一步整改阶段,为切实解决安全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扎实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完成老楼危楼的评定或鉴定。未完成楼房等级确认的县(市)区要借鉴安全排查工作效果突出的县(市)经验,组织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对经抽查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的楼房进行综合评定。情况复杂的,要组织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完成等级确认,拟定整改措施。 二、迅速行动,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还未消除的房屋,要跟踪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尽快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要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发挥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力量,采取住户集资原地重建、结合区域规划优先纳入改造范围等多种办法,推进危房处置,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检查,完善管理机制。要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检查排查,特别注意汛期排水系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使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排查和日常管理情况以及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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