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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焦房文〔2014〕139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成立焦作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决定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焦作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焦作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承办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的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依据国家、省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制定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四、依据相关政策,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专业银行,作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五、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业主大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备案工作,并监督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七、负责查处违反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行为。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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