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 紧急通知 焦房文〔2015〕33号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管(住建)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楼房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全面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管(住建)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尽快向同级政府领导报告,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主管部门等参与的工作机制,立即启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情况、困难、需解决的问题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存在重大安全危险的,要积极提请同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协调有关部门快速处置安全隐患。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做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 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地区的老楼危楼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 特别是雨季已经到来,一刻都不能耽搁,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户。要迅速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隐患情况复杂的,要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确认隐患原因,拟定整改措施。排查工作要在 三、重点抓好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在做好排查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跟踪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维修加固;对房屋部分承重结构承载能力不能够正常使用,局部出现险情,要跟踪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加固或翻建,解除危险后可继续使用。 对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有可能危及他人和相邻建筑,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撤出人员,妥善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倒塌危及周边安全,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要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危房改造工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对暂时不能实施整体改造的要发挥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力量,采取住户集资原地重建等多种办法,推进危房处置。 对在房屋解危过程中出现的经济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 四、建立日常管理机制 要加强协调,发挥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优势,加强宣传指导,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承担对房屋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检查、抗震鉴定、隐患治理等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要督促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制止违规加层、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等引发的房屋安全隐患行为;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检查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提高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县(市)区于每月25号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房产管理中心住宅建设科,联系人:范本江,联系电话:0391-2925675,邮箱:jzfbj@163.com。 附件:焦作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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