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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有经济用房管理所(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2016-09-28 08:00|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批复
河南省焦作市国有经济用房管理所(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河南省焦作市国有经济用房管理所(部门):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经批准2015年度市级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5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1.16万元,本年收入153.73万元,本年支出152.0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86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1.16万元,本年收入153.2万元,本年支出151.5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86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市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拨你部门事业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依据。
 
六、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和《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焦财库〔2014〕17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接到市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二十日内公开完毕,并于十月上旬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七、部门决算是部门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你部门应根据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情况,对部门决算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评价,不断加强部门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为编制2016年部门决算夯实基础。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河南省焦作市国有经济用房管理所.xls)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河南省焦作市国有经济用房管理所.xls)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河南省焦作市国有经济用房管理所.xls)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河南省焦作市国有经济用房管理所.xls)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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