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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5〕8号
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住建局),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根据建设部令第16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豫建住房〔2005〕45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豫建房管涵(201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14 (二)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满足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条件,包括注册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类型及管理的各类物业建筑面积,收费情况等。 (二)企业内部管理。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营等各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资质档案等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企业经营业绩。重点考核2014 (四)企业的服务和职业道德。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企业在交接中是否按照规定交接有关资料、有无违规现象;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有无恶劣事件发生。 三、考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通过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提交年度动态考核业务申报。企业申报时,现有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等应当与实际一致(重点注意系统中统计单位均为万元、万平方米),同时上报2014年度企业年报。 (二)提交资料。企业到市房管中心及注册地房管(住建)部门提交与考核内容有关的纸质资料。 (三)考核验收。根据年度考核总体要求,各考核单位检查核对企业考核资料等内容,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论。 (四)加盖签章。根据考核结论,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市房管中心对本地叁级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及资质证书副本中注明考核结论,对外地进焦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注明考核结论,对贰级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注明考核结论。 四、考核申报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1是注明住宅小区项目经理,2是申报表准备3份,在邮箱fgjwyk2925526@126.com,密码2925526邮箱中下载,并以A4纸填报打印); (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验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件); (五)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验件); (六)人员变动情况及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复印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件); (七)企业章程及各类规章制度; (八)自检报告; (九)2014年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详细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自检自查,根据考核主要内容写出自检报告,填写考核申报表,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 3.外地进焦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结论为合格、限期整改或不合格,不合格的取消进焦服务备案资格。 (二)时间安排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资质动态考核中各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实施细则》规定。对取得暂定资质一年以上,仍未接管物业管理项目的企业,取消其暂定资质。 (二)各企业如实填报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考核不合格和服务质量差、发生重大纠纷投诉事件的企业,经核实后,要降低或注销资质等级。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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