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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5〕38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市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郑州市金水区“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和信阳市商城县“6.28”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豫建房管〔2015〕1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沿街门店钢板房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5〕75号)要求,我中心决定,在全市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严防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配合好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工作。凡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的公共区域,包括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都要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整治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违规堆放物品以及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问题,一楼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优势,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公共区域和关键部位,必须跟踪监管,彻底消除隐患。 (二)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并充分利用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重点开展自查工作,落实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杜绝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建立台账,能当场整改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移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依法督促整改。要落实“七个一律”不留后患。 (三)报送材料要求。为掌握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掌握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情况,并于每周二下午18:00前将本辖区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具体报送内容见附件)报送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邮箱:fgjwyk@126.com。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联系,联系人:张浩 电话:3568471 附件:XXX局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 件 XXX局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注:1、表格填写自6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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