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 |
适老化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成立“焦作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2017-02-04 08:51|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5〕49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成立“焦作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
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物业管理矛盾处理和人民调解机制,进一步减少物业管理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焦作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机构职责

(一)调解物业管理纠纷,防止物业管理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三)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防范物业管理纠纷的意见、建议;

(四)经调解解决的物业管理纠纷,按照双方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五)向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

(七)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

二、人员组成

(一)专职人员2-3人,职责:矛盾纠纷排查;接待申请调解;处理一般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开庭做好调解与记录工作;文书档案整理、管理工作;接访、调解、处理等统计。

(二)兼职人员6人以上,职责:参加物业管理纠纷的调查;调解复杂矛盾纠纷。

三、选聘范围

(一)市物业管理协会专家;

(二)全市熟悉法律等相关方面知名专家;

(三)市房管中心物业管理科、政策督查科有关工作人员;

(四)聘用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陈述纠纷简要情况,提出申请事项,拿出可以支持申请事项的证据。属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员马上受理,在《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当事人所陈述的事情经过,仔细验证申请人所陈述的事实真相及其证据。同时由申请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二)人民调解员约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陈述事情经过,拿出反对申请人申请事项的理由或证据,人民调解员认真记录,仔细询问,搞清楚事实真相;

    (三)人民调解员仔细分析情况,制定调解方案,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协调失败,人民调解员单独做申请人工作,努力让申请人降低申请事项的要求;人民调解员单独做被申请人工作,努力让被申请人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的要求。再次开协调会,若再次失败,就再次单独做双方思想工作;

  (五)纠纷双方达成共识,人民调解员起草《调解协议书》,申请方签字或盖章,被申请方签字或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焦作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六)调解结案、归档。10天内,人民调解员进行回访2次。

五、工作保障

    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工资及办案补贴参照焦司基[201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及本通知要求,成立机构,招聘人员,落实办公场所、设备、经费等,并将人员名单报我中心以及到当地司法局备案。

 

 

2015年9月1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印发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