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 |
适老化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2017-02-04 08:51|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5〕71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做好居民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焦作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政协焦协办〔2015〕11号《关于对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认真做好物业管理民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次评议工作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积极参与和配合搞好民主评议工作,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重点做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真正把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贯彻到每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每一个物业管理项目。

三、认真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通知》等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四、加强公示、公开制度的落实,积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诚信经营,要对服务项目的内容、收费的标准以及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营造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深入开展进千家,访万户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向广大业主征求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物业管理协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业主创造温馨、舒适、安全和谐工作和生活环境。各城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

六、认真总结物业管理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先进经验,及时准确的向市主管部门提供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5年11月10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印发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