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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物业管理小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2-04 08:51|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5〕76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2015年度物业管理小区冬春火灾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焦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焦防安〔20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物业管理小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2015年11月18日   

 

 

2015年物业管理小区冬春火灾防控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物业管理小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焦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2015年度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公安主推、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建设,扎实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全市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房产管理局成立物业管理小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林新平任组长,局副调研员郜延军任副组长,局物业科长冯尚慧、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具体负责督促、协调调度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重点

    物业管理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消防应急方案;消防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情况;单位消防培训情况和消防人员值班记录情况;督促小区建立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配备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四、检查内容

物业管理小区是否有消防通道,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堵塞;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有安全措施,是否有灭火器和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电和明火现象,有无私拉乱接电线和居室生火现象;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明确事故责任人和负责人;是否有安全值班人员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请销假制度;督促物业管理小区建立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配备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市房产管理局制定并下发物业管理小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理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部署,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针对本地、本行业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讲评阶段(2016年3月25日前)。各单位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期,也是重特大火灾事故集中多发的时期。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本部门物业管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市房产管理局冬春火灾防控小组将于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前,分别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强力督促整改隐患,解决实际问题。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市房产管理局将进行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市房产管理局下发工作方案要求,凡是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各单位要将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送市物业管理科,2015年11月30日前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5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3月20日前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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