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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6〕62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政府、省住建厅和市政府关于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快我市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进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市房管局在原来对口督导的基础上,开展阶段性定人、定点、定时、定任务对口督导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统一安排督查内容。对口督查工作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落实督查责任,明确一名副科级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吃住全天候进驻督查县(市)区,现场核查项目进展情况。 (二)按时报告。对口督查工作责任单位每日下午五点前向房改综合科上报督查情况。督查整改情况表应写明每日进展情况,并经被督察单位主要领导后签字后,拍照后上传邮箱,纸质版待督察结束后一并交至房改综合科,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严肃纪律。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向被督查单位提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切实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对口督查工作所在地的住建(房管)部门应当为督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房改综合科联系。 联系电话:0391—2927108。 电子信箱:jzfgjfgb@163.com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对口督查工作分工表 附件:
房改综合科常亮负责每日督查汇总,联系电话:2927108。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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