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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规范产权登记的通知

2017-02-04 08:51|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674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
规范产权登记的通知

中心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我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一大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相继建成并交付使用,有效解决了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较好发挥了公共租赁住房在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方面的作用。

为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明确产权归属,规范产权登记,盘活政府资产,坚持公共租赁住房公益属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谁投资、谁所有”的确定原则,将由国家、省和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含收购)的、目前已具备产权登记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登记到市房产管理中心名下。

二、从即日起,市房产管理中心不再授权委托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回购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房产管理中心直接负责实施。

三、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于930日前,将已经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回购合同(协议)等与产权登记相关的资料全部移交到市房产管理中心房改综合科,并积极协助市房产管理中心房改综合科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的登记工作。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6912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年9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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