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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6〕103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焦东、焦西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焦发〔2016〕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中心城区三年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19号)精神,“近学许昌,远学扬州”,扎实做好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决定联合河南理工大学举办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改造模式; (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方式; (四)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模式; 拟请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北京国金公司和扬州市、芜湖市、郑州市专家具体授课。 二、培训成果 培训结束颁发河南理工大学结业证书。 三、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有改造任务相关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市直房管、财政、发改、住建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50人左右。结合工作任务有关培训指标分配如下: 沁阳4人、孟州4人、博爱4人、武陟4人、 修武4人、温县4人、解放25人、山阳25人、中站15人、马村15人、示范区15人、发改2人、 财政2人、住建2人、规划2人、国土2人、南调办2人、棚改办4人、保障办7人、住投公司2人、焦东房管所4人、焦西房管所4人。 四、时间与地点 参加培训人员在24日8点30分前报到。 五、相关费用 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不安排食宿,外请老师的讲课、交通、食宿等相关培训费用均由市房管中心按规定统筹解决。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珍惜此次培训机会,认真组织,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各地改造实践中。 (二)各县(市)区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地培训人员管理,组织参培人员签到,如参培人员在培训期间有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河南理工大学将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并将参培人员培训情况如实反映到单位。 (三)请各县(市)区在 附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培训班报名表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附件: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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