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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进千家,访万户”活动的通知

2017-03-21 08:00|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357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进千家,访万户”

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国土建设环保局)、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人民在心中,转型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精神和“物业管理晋档升级”的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进千家,访万户”活动,广泛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管理,规范服务,努力化解物业服务矛盾和纠纷,促进小区和谐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业主在心中,服务我先行”为主题,以“物业服务进万家,访万户”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和建议为抓手,通过学习教育、走访调查、征求意见、查摆整改,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沟通,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工作、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1392220131031

三、活动范围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进行物业管理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法规意识,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自觉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推进物业服务进一步迈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进千家,访万户”, 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要积极深入住户调查了解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业主反映意见比较大、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研究措施,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为广大业主排忧解难。

(三)进行物业管理现场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市房产管理局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通过等级评定的小区,严格按着物业服务晋档升级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特别是对业主投诉较多、服务质量差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坚持不改的企业根据事件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降低物业管理资质或注销其资质证处理。

(四)加大对物业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岗位基本技能等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胜任本职的能力,以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六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

时间为2013922日至2013930日。各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传达通知内容,成立活动机构,制订活动计划,发放《物业管理常识手册》,制作宣传栏,营造活动氛围。活动计划于2013930日前报物业管理科。

(二)走访和自查阶段

时间为2013101日至1010日。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要深入小区,“进千家,访万户”,一是与业主进行面对面沟通,发放征求意见和建议卡,书面征求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二是召集企业服务人员开座谈会,对照物业服务晋档升级标准和要求,查找物业服务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对存在问题分类整理阶段

时间为20131010日至20131015日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征求业主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属于物业企业内部解决的,物业企业要分析原因,制定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属于需要协调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解决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协助协调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加以解决;属于政府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整改阶段

时间为20131016日至20131025日。物业服务企业要把在走访和自查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进行集中分类梳理,属于物业企业内部的问题或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对照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晋档升级要求进行逐项整改,完善管理制度。

(五) 检查督导阶段

时间为20131026日至20131031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搞好这次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市房产管理局和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特别是对业主投诉较多、服务质量差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坚持不改的企业根据事件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降低物业管理资质或注销其资质证处理。

(六)总结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20131031日前书面报物业管理科。市房产管理局和物业管理协会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总结,对活动开展好的物业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好、存在问题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其下年动态考核或动态考核不合格。

六、组织领导

市房产管理局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国土建设环保局)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9月18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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