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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3-21 08:00|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572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

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许甘露副省长“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多发难题”的指示精神要求,全力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乱象,坚决预防和遏制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通知: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放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推动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建成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全面清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门厅、楼梯间和楼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明确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房产管理中心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调研员郜延军任组长,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冯尚慧、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韩聚军为副组长,中心物业管理科副科长王进才、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市物业管理协会焦斌等副会长为成员,具体负责督促、协调、调度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1.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电动自行车棚建设情况到所在社区及办事处。

2.对住宅小区内没有建设电动自行车车棚的,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抓紧时间建设,并上报相关情况给社区及办事处。

3.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4.电动自行车棚不符合要求的抓紧时间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社区及办事处。

5.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宣传力度,引导业主清理整改违规占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和派出所,依法处理。

6.市房产管理中心把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晋档升级活动”评定内容,凡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纳入整体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细化方案,要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在辖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将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晋档升级活动”评定内容,凡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棚的统计及督促改造计划,清理清除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保证小区居住安全。

   (三)严明责任,狠抓落实。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各地要逐一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一个点一个点地解决,绝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敷衍应付。我中心将适时派出工作组,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抽查、督察回访等形式,实地督导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认真组织企业员工细致排查,对照通知要求,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查找不足,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20151110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5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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