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16〕16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河南省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住建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将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信用档案中;2、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通知到辖区每家物业服务企业,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核查。 附件:《关于建立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附件 关于建立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通 知 豫建房管〔2016〕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了推进“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序运行,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提出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总体要求,现就建立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部委《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精神,通过建立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实现“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数据交换,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违法违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 二、信用档案适用范围 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在我省备案的外来物业服务企业均纳入信用档案建立范围之内。 三、信用档案的内容 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经营管理项目情况,主要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受到奖惩通报情况等。 四、信用档案采集及认定方法 (一)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将上季度的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信用档案中,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核查。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信用档案资料认定以具有法律和行政效力的文书、记录、台账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决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监督检查记录、投诉处理结果记录等。 五、信用档案管理 (一)省厅产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定期对平台信用档案上报资料进行抽查;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对系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工作,并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行业组织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并做好日常的信息报送工作。 六、信用档案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业绩和企业警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档案记录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 (一)基本信息,记录期限至该物业服务企业终止。 (二)企业业绩,记录内容为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个人受到表彰,获取荣誉称号的有效期。 (三)企业警示信息,具有法定有效期的,记录期限至有效期结束。没有明确期限的,记录至物业服务企业对警示内容提请消除复核,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消除的时间止。 (四)物业服务企业对公示的信用信息内容、程序或者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向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对企业警示进行整改后,可提出撤消记录的书面申请,经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考察验收后,对整改效果良好的,可撤消记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申报登记,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 (二)确保客观真实。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信息采集源头严格把关,将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建设与企业资质审批、延续、监督检查、奖惩等工作有机结合,保证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确保系统的时效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积极主动配合。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扶持和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建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信用体系,为河南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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