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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7〕47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办公大楼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使办公大楼(以下简称“大楼”)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营造安全、整洁、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确保楼内各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现就综合大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办公大楼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中心党委领导下,综合协调大楼的管理事务。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中心办公室、房地产交易所、居园中介公司和入驻大楼的有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大楼管理中的协调工作。房地产交易所作为大楼的产权单位,履行大楼的主体管理责任,委托居园中介公司管理大楼日常事务。居园中介公司根据与房地产交易所的委托协议,负责大楼的日常管理。 二、明确管理责任 整个大楼的管理在大楼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中心办公室: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督促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大楼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单位对大楼管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收集意见和建议,提交大楼管理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房地产交易所:承担大楼管理主体责任;与居园中介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负责大楼建设遗留问题的解决;负责大楼用水、用电、用气、用暖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的外部协调工作; 居园中介公司:受交易所委托,具体负责大楼的日常管理。管理项目包括绿化美化、车辆停放、安全保卫、人员来访登记、卫生保洁、消防、 电梯使用、节能降耗和大楼办公用房的租赁等;管理场所包括:室外大院的球场、天台,大楼内的办证厅、会展厅、会议室、活动室、机房、库房、餐厅、浴室、理发室等共用部位及其公用设施设备。 入驻(承租)单位:接受大楼管理领导小组和居园中介公司的管理;负责租赁房屋内部卫生、用电、消防等管理,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大楼设施设备受损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及时缴纳房屋租赁使用相关费用;不得私自改变所承租房屋的结构,不得随意增加用水用电设施设备,室内用电接受居园公司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管理机制 大楼的管理采取综合协调、入驻大楼单位共同参与、集中统一管理办法,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大楼管理工作例会,由主管领导主持,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居园公司负责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存在的问题,在例会上进行研究解决。 (二)健全审批手续。大院及大楼内安装广告牌、指示牌、空调、楼内房屋结构改造、绿化美化、用电用水用气增加设施设备和查阅大楼监控视频等,都要由使用单位向中心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大楼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居园公司监督实施。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增减改造,由居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具体方案,提请大楼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合理分摊费用。大楼的房屋租赁管理,由房地产交易所委托居园中介公司统一经营,两者签订委托协议,委托管理费用由两家单位协商。大楼共用部位的管理养护费用,由居园公司根据委托协议支付;非公共部位管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观念。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注重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遇到问题及时提出,确保各项工作衔接到位,不出疏漏。 (二)抓好工作落实。大楼内各单位要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开展,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三)做好节能降耗。顺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把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节能降耗工作纳入大楼管理考核体系,与物业管理费用挂钩。通过强化细节管理、分解工作责任、完善奖惩措施等手段,确保大楼能源消耗总量每年下降5%以上。 (四)注重检查整改。中心办公室要加大对大楼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大楼各进驻单位要注重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整改。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5月5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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