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7〕66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市房管中心公务员平时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心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公务员平时考核表 2.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8月8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调动公务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房产管理中心科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称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 采取个人评价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力求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情况。统筹考核被考核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培训教育、服务态度、出勤情况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每月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人数占中心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比例不超过40%。 四、评分标准 平时考核月度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包括思想素质教育、网络学习等,量化分值为10分。 2.工作能力方面,主要包括履行职责的政策水平、工作思路、业务素质、服务水平等,量化分值为15分。 3.工作作风方面,主要包括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进取意识等,量化分值为15分。 4.工作业绩方面,主要包括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等,量化分值为50分。 5.廉洁自律方面,主要参加廉政学习教育、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等情况,量化分值为10分。(详见附件2) 若当月有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的,当月考核等次评定为“差”。被考核人员当月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可适当加分。 五、等次评定 依据平时考核评分得分情况,个人月度考核结果初步确定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而后由科室提出建议考核等次,报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提交中心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一)好:平时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可以评定为“好”等次。 (二)良好:平时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及90分(含)以上未被定为“好”等次的人员,可以评定为“良好”等次。 (三)一般:平时考核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不含)之间者,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四)差:平时考核得分不到60分者,应评定为“差”等次。 六、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主要领导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科室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并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个人工作记实。公务员以周记形式记录每周工作情况,如实记载个人每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工作日志要客观全面、重点突出,要反映工作进展、工作结果、存在问题和自我评价。每月月末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表》(附件1)。 (二)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由各科室负责人对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打分并初步提出建议考核等次,填写《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附件2),并与《公务员平时考核表》一同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公务员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实际表现等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审定考核等次。中心考核委员会在季度终了10日内审核确定全中心公务员考核等次。 (四)反馈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本季度考核结果,同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五)公示考核情况。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季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汇总及备案考核情况。中心人事教育科按季度汇总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及时做好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七、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公务员的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都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三)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和“良好”的公务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的公务员,由中心人事教育科及时进行提醒,明确整改要求。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 (二)由中心外派挂职、援疆、驻村、外出学习(培训)及借调的公务员,经所在单位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我中心确定考核等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考核周期内病事假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平时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四)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考核委员会。由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心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中心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平时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开、公正,考核结果客观、准确。监察室要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考核中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 公务员平时考核表 (20 年度 月) 附件2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人员: 科室及职务: 20 年 月 说明:1.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在处分期内月考核定为“差”等次; 2.被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效投诉的,视情节轻重,当月考核定为“一般”或“差”等次。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