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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7〕84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对鸿城金源商业楼项目实行协议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 焦作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发的鸿城金源商业楼项目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收悉。鉴于该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已过,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报名投标,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鸿城金源商业楼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你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将《合同》在10日内到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8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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