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8〕54号 签发人:张 刚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继续做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管(住建)部门: 根据5月23日市政府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要求,为预防和消除老旧房屋安全隐患,防止楼房垮塌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心领导指示,现就继续做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 要在过去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辖区的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法违章建筑以及采煤塌陷区、教育、医疗、商场(超市)、养老、社会福利、网吧、娱乐场所和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老旧建筑。排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对安全隐患情况复杂的,应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确认隐患原因,拟定整治措施。 二、加大推进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力度 对2017年前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还未整改到位和此次排查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相应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加快推进整治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险的房屋,要积极提请政府领导实施挂牌督办,并协调有关部门快速处置安全隐患。要积极主动的向政府领导汇报危房隐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得到政府领导的支持,确保整治工作在人员、经费、部门间配合等方面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确保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三)要认真落实房屋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解危排险工作。 (四)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检查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对再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房屋填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底前书面报送至市房产管理中心住宅建设科,市房产管理中心将择机对各县(市)区安全隐患房屋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联系人:梁素清 联系电话:0391-2925675 电子邮箱:jzfgjzzk@163.com 附件:《XX县(市)区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8日 |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