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3、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不满5年的; 3、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2、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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