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新站运行
无障碍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物业代缴水、电、气费用能否收取服务费?

2018-06-22 10:34| 发布者: admin

      答:新修《条例》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但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报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新修《条例》还规定,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缴费义务而停止已缴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