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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2018-06-22 10:36| 发布者: admin

      答:《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就是说,这项资金为业主所有,不因首期交存的多与少、早与晚而性质有所改变,都是业主自已的钱,并且按规定当业主首期交存资金在使用后余额不足一定比例,即30%时,还需及时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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