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物权法》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表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三分之二”条件,才为有效的决定。任何开发单位或物业单位未经大多数业主同意不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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