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8〕68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再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中心所属各房管所: 近日,省安委会对我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专门抽查了两个住宅小区,特别是对小区居民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提出了严格要求。为深刻吸取以往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心领导指示,迅速行动,立即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再次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全面提高思想认识 火灾事故特别是居民家庭火灾的发生,充分反映了对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对防控任务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排查不彻底,宣传不到位,流于形式。目前,正处于夏季用电、用气高峰期,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同时,当前也正处在防汛重要时段。需要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迅速对保障性住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中心所属各房管所,近期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已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含公有直管和自管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和整治,特别是对用气隐患的排查作为重点。排查过程中,要着重检查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防火、防触电设备功能是否正常;燃气管道和设施有无漏气现象;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等情况。要加强对承租户进行用电、用气方面宣传提示警示,督促其克服侥幸麻痹心理。同时,更要认真做好汛期阶段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安全度汛。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个列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监督整改的责任人以及临时采取的防范措施,直至隐患彻底排除。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奖惩问责 中心将适时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请各单位于7月底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市房产管理中心住宅建设科。 联 系 人:梁素清 联系电话:2925675 邮箱:jzfgjzzk@163.com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7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