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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再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

2018-06-27 14:55|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8〕68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再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中心所属各房管所:
   近日,省安委会对我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专门抽查了两个住宅小区,特别是对小区居民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提出了严格要求。为深刻吸取以往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心领导指示,迅速行动,立即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再次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全面提高思想认识 
   火灾事故特别是居民家庭火灾的发生,充分反映了对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对防控任务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排查不彻底,宣传不到位,流于形式。目前,正处于夏季用电、用气高峰期,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同时,当前也正处在防汛重要时段。需要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迅速对保障性住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中心所属各房管所,近期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已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含公有直管和自管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和整治,特别是对用气隐患的排查作为重点。排查过程中,要着重检查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防火、防触电设备功能是否正常;燃气管道和设施有无漏气现象;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等情况。要加强对承租户进行用电、用气方面宣传提示警示,督促其克服侥幸麻痹心理。同时,更要认真做好汛期阶段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安全度汛。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个列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监督整改的责任人以及临时采取的防范措施,直至隐患彻底排除。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奖惩问责
   中心将适时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请各单位于7月底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市房产管理中心住宅建设科。
   联 系 人:梁素清
   联系电话:2925675
   邮箱:jzfgjzzk@163.com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7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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