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过火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18-09-12 16:28|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8〕88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过火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
   现将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过火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建〔2018〕12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近三年来过火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下达告知通知书,提醒督促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对过火建筑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无安全隐患的方可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隐患排除后方可使用。
   请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过火建筑检查工作台账、现场检查图像及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资料报送市房产管理中心。
   市房产管理中心联系人:梁素清    2925675
   邮  箱:jzfgjzzk@163.com
   附  件:《关于切实做好过火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建〔2018〕127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2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