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8〕88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过火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 现将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过火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建〔2018〕12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近三年来过火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下达告知通知书,提醒督促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对过火建筑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无安全隐患的方可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隐患排除后方可使用。 请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过火建筑检查工作台账、现场检查图像及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资料报送市房产管理中心。 市房产管理中心联系人:梁素清 2925675 邮 箱:jzfgjzzk@163.com 附 件:《关于切实做好过火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建〔2018〕127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2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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