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19〕24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单位: 为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已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包括已配租、预分配和租赁补贴家庭)。 二、复核时间 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每户每年进行一次复核。 三、复核内容 (一)房屋使用人是否与申请资格一致; (二)房屋人员变更是否已办理相关手续; (三)房屋是否存在转租、出借或闲置行为; (四)房屋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五)房屋是否存在拖欠租金情况; (六)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方面。 四、年度复核处理方式 (一)经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继续居住和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并按规定标准缴纳租金。 (二)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办理退房手续,拒不办理退房手续的将按市场价租金执行。 (三)未参加年度复核或逾期不缴纳租金的将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公共租赁住房被委托管理单位要做好年度复核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按时接受复核。 (二)强化职能职责。要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家庭复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调查核实、甄别、审核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被复核家庭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认真审查,严把审核、公示关。 (三)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要求推进工作,及时做好年度复核,按时上报申请对象资料。二是被复核家庭要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房产、车辆等信息情况,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严禁在年度复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凡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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