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19〕82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行为的 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住建部〔2018〕128号文件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近日,新区某项目的施工企业向我单位投诉,开发企业拖欠其工程款,迟迟不予支付,导致该项目已处于停工阶段。经调查了解,主要原因是按揭银行在按揭贷款发放后,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存入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存放到了开发企业的账户上,被开发企业挪用,导致该项目的监管账户余额无法满足工程款足额支付,存在楼盘烂尾风险。根据河南省住建厅豫建房管〔2018〕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现已经对该开发企业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暂停网签,并列入企业诚信名单。 住建部〔2018〕128号文件下发后,为了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发挥监管银行的监管作用,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存、专款专用,2019年4月8日,我单位制定并下发了《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资格备案的通知》,专门将“作为其他项目(楼盘)按揭贷款的发放银行,确保按揭贷款直接存入楼盘对应监管账户”作为监管资格备案的条件之一,明确监管银行资格备案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前,但直到现在,建行焦作分行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主动放弃了监管资格。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将按揭贷款未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的问题,我单位对建行焦作分行相关人员多次约谈要求整改,2019年5月29日,还在全市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微信群进行了通报,直至上述事件发生时,建行焦作分行仍未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 鉴于建行焦作分行造成的风险隐患,为保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能够顺利竣工交付,对于以上情况我单位将按照风险防范向市政府报告,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并针对以上问题通知如下: 1.建行焦作分行已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格,凡在建行焦作分行开设监管账户的开发企业,请5日内申报办理监管协议及监管账户的变更手续。 2.为避免其他楼盘因建行焦作分行按揭贷款不能直接进入监管账户,造成无法足额支付工程款的风险隐患,即日起开发企业所有按揭贷款业务务必选择能够符合住建部〔2018〕128号文件政策要求的按揭银行办理按揭业务。否则,按省住建厅豫建房管〔2018〕29号文件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3.各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及按揭业务时,慎重选择监管银行和按揭银行,防范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避免因此产生业务风险被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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