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19〕120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对2018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未实物保障家庭复审的通知
各城区房管、住房保障部门: 2018年市区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和分配工作,因房源少,部分家庭未能分配到住房,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体现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善用,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至今未分配住房的家庭进行复审,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18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至今未分配住房的家庭。 二、复审时间 复审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15日。 三、复审受理地点 原申报社区。 四、审核程序 需重新申报复核资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通知到每个家庭),标准及要求参照2018年申报条件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要在受理、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在接收申报资料时,要调查、核实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所有复印件材料受理人要盖章签字,并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三)本次复审及后续分配工作将通过“焦作房产管理中心”网站、“焦作房管”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通知、公示,请各级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群众及时关注。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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