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20〕95号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开展2020年度焦作市市级物业管理 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发挥物业服务示范(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我市物业管理年度工作安排,现将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凡申报2020年度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2021年1月20日前,按照相关程序申报完毕,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市级住宅优秀项目建筑面积应当在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到85%以上;申报公共物业优秀项目的建筑面积应当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工业区类建筑面积应当在5万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中完善平台中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人员信息等内容的基础上,通过业务申报选择申请市级示范项目,同时需填报书面材料。 (三)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的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在征求所在办事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验,符合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的小区(大厦)推荐申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四、考核标准 申报市级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的验收标准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居住物业)和<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公共物业)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19号)执行。 五、专家考核 (一)市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中旬组成专家考核组对我市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在2021年3月中旬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符合市级物业服务优秀的项目将予以表彰。 六、网上公示 经专家考核组复检考核后,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七、结果评定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进行认定,并进行公布。 八、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信息准确、真实有效,对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及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信息不完整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市级优秀的项目在申报市级优秀上一年度内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过警示函、整改通知书仍拒不整改问题的不得申报。 (三)在上一年度内因项目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在社交媒体上被曝光的不得申报。 (四)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存在重大隐患的不得申报。 (五)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辖区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的考核工作,并及时推荐上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人:张 浩 联系电话:8795339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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