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21〕5号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严把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关”,严格整治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公共租赁住房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擦亮公共租赁住房阳光分配机制“廉洁社会治理创新奖”金字招牌。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核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个月的集中行动,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和审核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及时整改核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加强区住房保障部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阳光分配机制,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善用。 二、工作任务 (一)资格核查的范围 2016年之后(含2016年)辖区内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并已选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和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 (二)资格核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申报年份的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政策。 2.申报家庭人员情况(配偶未申报、应申报子女未申报、其他家庭人员情况)。 3.申报家庭房产情况(宅基地、拆迁安置对象、其他房产情况)。 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否仍符合条件。 5.申报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要求的情形。 (三)资格核查的措施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户取消其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核查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进行全面的梳理核查,建立问题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16日)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针对问题台账认真进行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19日至4月30日) 扎实搞好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核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核查工作的成果,将核查工作中切实管用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4月30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检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要在检查、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留存纸质资料、电子资料及影像资料,整理归档备案,建立问题跟踪台账,供上级部门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保障资格核查工作,积极谋划采取新媒体等渠道配合传统纸媒、公告板方式宣传,把住房保障政策及措施宣传到位,让群众充分知晓,满足群众需求。 (四)强化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公开各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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