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22〕1号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配合做好房地产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估价机构: 当前,省内外多地出现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按照省、市最新工作要求和安排,为了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日常防控。自即日起,各开发企业在开展宣传、销售、开盘、交房等活动时,要采取分批、限流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做好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进行经纪活动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小区时,模范遵守社区防疫规定;各估价机构在开展业务时,要做好个人防护,禁止到中高风险地区执业,返焦时,要及时做好个人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工作。 二、做好人员排查。立即排查、统计企业内部人员及代理销售公司人员从有疫情的中、高风险地区返焦情况,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并立即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履行社会责任。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疏忽大意,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安排,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1月5日 |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